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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60-4/2022-17512 分类: 会议纪要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名  称: 缴款通知书
文  号: 海资规管制〔2021〕2025号 主 题 词:


缴款通知书

海资规管制〔2021〕2025号

海南民生城乡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在龙华区遵谭镇临时使用0.0771公顷林地, “海用于口市民生燃气遵谭供气站”建设。使用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0.0771公顷)。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642号)规定的标准,现通知你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0.7710万元。待你单位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到账后,我局将出具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账号:
    单位全称:海口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号:8989000325******097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或
    单位全称:海口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号:4600100213******664-0002
    开户行:建行海口龙华支行
    缴款地址: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39号窗口
    联系电话:68522076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苏永,电话:6870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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