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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60-4/2023-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名  称: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府供地存在瑕疵无法建设项目的销号报告
文  号: 海资规开发〔2022〕40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府供地存在瑕疵无法建设项目的销号报告

海资规开发〔2022〕401号

海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转来《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受理问题》中序号 20 的责任事项诉求:“关于政府供地存在瑕疵无法建设项目的问题。”经核查,现就该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博泰隆公司”)宗地位于海口市桂林洋旅游区,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7)第002838 号,面积 642351.28 平方米(合 963.53 亩),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包含住宅、商服、公用设施及公共建筑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2016 年因江东大道二期项目建设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博泰隆公司 22197.46(合 33.3 亩)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闲置土地处置和协商情况
     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涉及闲置,2018年1月市政府向博泰隆公司下达海府罚字〔2018〕1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以下简称1号决定书)。博泰隆公司不服1号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2月25日市中院作出(2018)琼01行初2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市政府于2018年1月3日作出的1号决定书
中“适当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24号)的规定执行”的内容;驳回博泰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博泰隆公司及市政府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5月8日省高院作出(2019)琼行终3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博泰隆公司不服
向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上诉,2019年12月30日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6944号《行政裁定书》,判决:驳回了博泰隆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补偿未到位,博泰隆公司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该宗地依法履行补偿职责,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2月15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2021)琼01执异808号《执行裁定书》,认为省资规厅未出台新的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驳回了申请。博泰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2022年5月11日省高院作出(2022)琼执复28号,认为2022年5月6日省资规厅颁发了《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撤销了市中院作出的(2021)琼01执异808号《执行裁定书》。
    2022年7月8日我局邀请博泰隆公司召开闲置土地有偿收回协调会,告知博泰隆公司我局拟按照《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加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由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后计算的储,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按五级累进计算)进行补偿会上博泰隆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根据《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第四条四款第二项,有偿收回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在依法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市资规局对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予采纳的,可以报市政府作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2022年8月29日我局作出《关于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开展土地评估工作的函》(海资规开发〔2022〕283 号),邀请博泰隆公司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并告知收文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函复我局是否同意共同委托,逾期视为不同意共同委托,则由我局单方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委托评估公司开展土地评估工作。2022年9月6日博泰隆公司签收后,并未回函。目前,我局已单方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三、原因问题分析
    经调查,因博泰隆公司宗地所属片区原“多规合一”用途为四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和工业园区用地,致使博泰隆公司未能按期开发上述宗地,符合《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属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因该宗地已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24 号)相关规定,启动该宗土地有偿收回工作,经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为撤销补偿标准,对 1 号决定书中属于公共利益需要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予以维持,符合《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适用情形,按照土地取得成本加上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补偿,博泰隆公司提出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无法支持。
    四、处理措施
    目前我局已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待评估工作完成后通知博泰隆公司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我局将拟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博泰隆公司下达新的补偿价格通知书。因博泰隆公司要求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的诉求不合理,建议予以销号。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杨冠,联系电话:68720530)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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