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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60-4/2022-14388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名  称: 关于报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
文  号: 海资规〔2020〕4677号 主 题 词:


关于报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

海资规〔2020〕4677号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2020〕12号)收悉,根据相关要求对我局涉及的海洋和国土方面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方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清理情况
    2017年4月21日,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曾以《关于开展海口
    -1-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海土资法字〔2017〕100号)(详见附件1)上报贵办,该文附件中已说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建议废止。
    2017年5月16日,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琼国土资执字〔2017〕31号)(详见附件2),要求原海南省各市、县国土资源局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4日,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的函》(海土资法字〔2017〕190号)(详见附件3)函复原市法制局,明确《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已废止并予以备案。
    故《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已废止,无需再进行修改。
    二、海洋方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清理情况
    经梳理,原《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中涉及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接的事项15项(详见附件4),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联系人为曾婷婷,联系电话66296037,计划于7月 5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海口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
     (海土资法字〔2017〕100号)
    2、《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
    通知》(琼国土资执字〔2017〕31号)
    3、《关于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的函》(海土资、
    法字〔2017〕190号)
    4、《原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
    标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部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崔冰;联系电话:68720586)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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