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处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设长流、西秀、永兴、石山、东山、海秀等6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设新坡、遵谭、龙桥、龙泉、城西等5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设龙塘、云龙、红旗、旧州、三门坡、甲子、大坡等7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设灵山、演丰、三江、大致坡等4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与宣传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登记的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工作、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3.按职责权限调处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4.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权属、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农用地出让和集体留用地办理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方面的巡查、违法行为现场制止和移交工作。

  

6.负责辖区内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关闭矿山的初审工作;负责矿山复垦监督及复垦初级验收;配合推进耕地开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防护和宣传工作。

  

7.配合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8.负责辖区范围内永久性建设项目的放验线、主体封顶核验工作;配合开展市政“五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9.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个人住宅除外)。

  

10.配合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总体规划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临时建筑和个人住宅规划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区里开展各项规划工作。

  

11.负责督促、检查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市总体规划,监管辖区涉规审批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配合调查违反市总体规划的行为;负责指导辖区“多规合一”下的空间规划执法工作;配合各区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单位及群众信访处理工作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13.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14.负责管理所辖基层管理所。

  

1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自然资源监管科。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与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登记的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工作、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监管工作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调处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权属、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农用地出让和集体留用地办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组织计收矿产资源有关费用;负责辖区内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关闭矿山的初审工作;负责矿山复垦监督及复垦初级验收;配合推进耕地开垦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3.规划监管科。负责辖区范围内永久性建设项目的放验线、主体封顶核验工作;配合开展市政“五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个人住宅除外);配合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总体规划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临时建筑和个人住宅规划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区里开展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市总体规划,监管辖区涉规审批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配合调查违反市总体规划的行为;负责指导辖区“多规合一”下的空间规划执法工作;配合各区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三)各基层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方面的巡查、违法行为现场制止和移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防护和宣传工作;按划分的职责调处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申请的审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