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印发了《海口市沙滩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资规规范〔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我市各相关行政单位,广大市民群众理解好该文件,现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标
沙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海口滨海城市特色的核心资源,也是市民游客临海休闲娱乐的核心空间。随着市民亲海需求日益增长,沙滩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与要求,亟需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沙滩保护、利用、管理的具体要求,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各类行为,为海口市沙滩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二、起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三、《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沙滩资源的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包括自然沙滩和人工沙滩。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附则四个章节,总计二十二条,核心内容包括:
(一)基本原则。沙滩资源保护管理遵循的“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协同共管”原则。
(二)厘清部门与属地管理职责。强调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沙滩旅游开发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以及沿海各区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沙滩资源保护和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规范沙滩分类保护和利用。《办法》明确本市沙滩实施分类保护和利用,根据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强调自然岸线占用补偿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列明沙滩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生态修复责任。
(四)明确沙滩区域开发建设与用海用地管理。《办法》明确,海岸线向海一侧沙滩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海岸线向陆一侧沙滩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指出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沙滩区域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等。
(五)强化开发利用主体管理义务。《办法》鼓励优质市场主体参与沙滩开发利用,明确沙滩管理单位的确定方式;细化管理单位在标识设置、市容环卫、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推动沙滩管理规范化。
(六)明确损害沙滩资源的禁止性行为。《办法》根据市政府以往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海口市的实际情况,专门对损害沙滩资源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使得《办法》具有较强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五、惠民利企举措
(一)筑牢沙滩生态安全屏障。《办法》划定沙滩保护原则,列明禁止性行为清单,明确人为破坏与自然损毁沙滩的修复责任主体与修复要求,占用自然岸线的,按规定实施自然岸线占用补偿。以制度化、规范化管控守住沙滩生态底线,稳定滩面生态风貌、整体提升沙滩生态品质,筑牢海岸沙滩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群众亲海休闲生态空间。
(二)完善沙滩开发利用。《办法》健全沙滩开发利用管理机制,鼓励优质市场主体参与沙滩开发利用,明确市场主体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可开展沙滩区域运营活动。从制度层面有效整治沙滩区域违规经营等乱象,实现沙滩开发利用规范化。
(三)彰显沙滩公共属性。《办法》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圈围沙滩、非法占用、限制正常通行,全力保障市民游客公共亲海权益;通过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持续优化公共休闲空间,推动完善沙滩便民设施与规范经营服务,全面提升亲海休闲体验与公共服务品质,让沙滩资源更好惠及全体市民与游客。
六、关键词诠释
沙滩:指海岸线向海一侧至低潮线之间的海岸砂质地带,以及海岸线向陆一侧海陆连接地带的近岸砂质地带,包含自然沙滩与人工沙滩。
海岸线:指平均大潮高潮线,具体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界线为准。
严格保护岸线: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
限制开发岸线: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岸线。
优化利用岸线:集约利用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岸线。
沙滩管理单位:依法取得沙滩使用权或管理权的市场主体;未明确主体的沙滩,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履行管理职责。
畅通监督举报:公开投诉与监督电话,鼓励公众举报破坏沙滩、违规经营等行为,保障群众监督权。
七、执行标准
本《办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自然资源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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