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各区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地整治工作实际,我局按要求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4号)中“项目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规范报批流程”等部分内容作相关优化和调整。
为推进民主立法、保障公共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将意见发送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电子邮箱:lichangfeng@haikou.gov.cn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修订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