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本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缓解海甸岛区域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I0117-1、I0117-2和I0117-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琼府办〔2021〕12号、琼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及海口市政府批示意见,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要求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7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77,联系人:蔡莉。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


关于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整理)I0117-1、I0117-2 和I0117-4

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经报海口市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I0117-1、I0117-2、I0117-4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相关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本次修改的地块I0117-1、I0117-2、I0117-4地块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片区世纪大道与碧海大道交叉口的东北侧,总用地面积为134公顷(约2009.97亩) ,其中碧海变电站用地位于控规I0117-4地块内,用地面积为6051平方米(9.08亩)。

二、修改原因:

为缓解海甸岛区域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加快推进碧海变电站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现结合项目用地选址、建设需求和用地权属等内容,拟对海甸岛片区I0117-1、I0117-2及I0117-4地块的相关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三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等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

三、修改内容:

修改前:I0117-1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为1308489㎡,容积率≤1.0、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60m、绿地率≥51%;I0117-2地块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用地面积为13065㎡,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0m、绿地率≥35%;I0117-4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18424㎡,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35%。

修改后:结合变电站项目用地选址、建设需求和用地权属等内容 ,拟重新划分调整I0117-1、I0117-2、I0117-4地块用地边界。调整后I0117-4-1地块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为6051㎡;I0117-4-2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377平方米;结合权属用地划定I0117-4-3地块,用地面积为69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留白用地 ;将原I0117-4地块东北侧3001平方米用地纳入I0117-1地块,同时结合华盛盈公司权属用地调整I0117-1、I0117-2地块之间用地边界,调整后I0117-1地块用地面积为13114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混合用地,I0117-2地块用地面积为130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

I0117-4-1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0% ;I0117-4-2、I0117-4-3地块规划指标不作管控;I0117-1、I0117-2地块其余规划条件与原控规保持不变 。

四、公示主要图纸:

1、《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I0117-1、I0117-2、I0117-4地块区位示意图

2、《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I0117-1、I0117-2、I0117-4地块规划调整内容示意图

3、《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I0117-1、I0117-2、I0117-4地块图则(修改前)

4、《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I0117-1、I0117-2、I0117-4地块图则(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46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68724377,联系人:蔡莉。



公示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