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按公益性用地一般调整程序启动了《海口市府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E0705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6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75,联系人:尹菡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海口市府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E0705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为推动海南省老年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建设,我局按公益性用地一般调整程序启动了府城片区E0705地块控规调整工作,对用地界线、局部用地性质及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的E0705地块范围位于琼州大道西侧、琼桂路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78208m²(约117.3亩),将用于建设海南省老年医疗中心(一期)项目。

二、调整理由及依据:

现有的控规条件不满足院区新项目和将来持续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琼发改审批〔2022〕889号批复:“原则同意建设海南省老年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因此按省发改委批复的建设量启动本次规划论证调整工作。同时在启动调整期间,由于府城中心区域仅有一座凤翔变电站供电,该站最高负载率已高达103%,已无法满足府城片区高峰用电需求,因此市供电局商请协调省干部疗养院权属范围内腾挪一块建设用地用于变电站建设。

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控规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修改前:E0705地块用地面积为782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70米、绿地率≥40%。

修改后:将规划地块拆分成两个地块,分别为E0705-1地块和E0705-2地块。E0705-1地块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用地面积为76638.4平方米,容积率≤1.57,建筑密度≤27%,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保持不变;E0705-2地块用地性质由医院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U12),用地面积为1569.6平方米,容积率≤1.9,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四、公示主要图纸:

1、项目区位图

2、地块指标调整对比图

3、府城片区E0705地块图则(调整前)

4、府城片区E0705地块图则(调整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46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68724375,联系人:尹菡怿。



公示图件.pdf